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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赛倒计时 | 上海法学法律界“歌唱祖国”微视频大赛,让我们深情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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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法学法律界爱国热情,

向社会展示上海法学法律界的精神风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上海解放70周年,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和部署要求,上海市法学会特举办“上海法学法律界‘歌唱祖国’微视频大赛”活动。


按照比赛活动安排,全市政法各部门、市律师协会、各法学院校、各区法学会自行组织开展预赛,并评选出1—3部最佳微视频,5月20日前代表本单位(系统、地区)提交大赛组委会参赛。


大赛组委会将组织参赛作品的展播、网络投票及表彰

 


比赛活动安排


1预赛(4月至5月20日)

由全市政法各部门、市律师协会、各法学院校和各区法学会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预赛,各评出1—3部最佳微视频,5月20日前代表本单位(系统、地区)提交组委会评选。


2作品展示(5月27日至9月中旬)

自5月27日上海解放纪念日起,按照收到作品的时间顺序,在上海市法学会微信公众号上对合作单位选送的微视频作品进行展播。


3网络投票(9月下旬)

在上海市法学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网络投票,并在网络投票基础上选出获奖作品。


4表彰(10月1日前后)

国庆节前后对获奖作品进行表彰。微视频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另设活动优秀组织奖5个、优胜奖10个。


不管是齐唱、独唱,还是重唱、合唱,只要是演唱《歌唱祖国》,不限形式,让我们深情歌唱!


《歌唱祖国》由王莘作词、作曲,歌曲创作于1950年9月,适逢新中国成立一周年,看着天安门广场五星红旗随风飘扬,鲜花如海的热闹景象,王莘脑海里反复酝酿,《歌唱祖国》是在回津的列车上一气呵成。这首歌曲因其明快雄壮的韵律而广为传唱,现在已经成为中国各种重大活动的礼仪曲、开幕曲或结束曲,素有“第二国歌”之誉。1951年9月12日,周恩来总理亲自签发了中央人民政府令:在全国广泛传唱《歌唱祖国》。


上海法学法律界“歌唱祖国”微视频大赛团结动员上海法学法律界全体同志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奋斗精神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始终与党和国家的发展同向同行的家国情怀和奉献精神,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在波澜壮阔的时代进程中书写华章。


联 系 人:汪溥

联系电话:18018887962

联系邮箱:

fxhbgs@vip.163.com,请将视频或视频百度网盘分享链接(有效期请选“永久有效”)发送到该邮箱。

 

                     

责任编辑:胡鹏  汪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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